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 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教基发〔201511号 

     各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信委、卫计委、残联:

     现将《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5819

                  

关于开展特殊教育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5号)精神,构建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相结合的服务体系,满足残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需求,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推动特殊教育水平的全面提升,现对开展特殊教育医教、康教结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系统资源,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医疗机构与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在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实现残疾儿童发现、诊断、评估、康复、教育等工作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多部门、机构协同合作的运行保障机制,满足残疾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需求,增强特殊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服务残疾儿童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建立医教、康教结合的运行机制

     1.建立残疾儿童确诊、报告定点医疗机构制度。残疾儿童的确诊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和专科医生按照相关专业标准做出准确的判断,并出具诊断报告。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残疾儿童的类别和医疗机构的专业特色,指定省、市级医院为残疾儿童确诊、报告定点医疗机构。

     2.建立残疾儿童健康评估及入学安置制度。各市、县(市、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负责对残疾儿童进行健康评估和入学安置。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残疾儿童健康评估实施方案,并出具《山东省特殊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见附件1)。教育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评估,会同卫生计生、残联部门共同制定个别化的教育、康复、保健、入学安置等建议,向残疾学生家长发放《山东省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见附件2)。

     3.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康复机构合作制度。特殊教育学校与定点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立双向服务关系。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采取包校包片的方式,定期到学校开展专业服务,把医疗、康复服务从医院、康复机构延伸到学校,为学校及服务区域内的残疾学生提供医学检测、评估与康复训练服务。特殊教育学校要将在医疗和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残疾儿童纳入送教上门服务范围,为其提供教育服务。

     4.建立残疾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残疾儿童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依托省级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整合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开发残疾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残疾儿童数据库和个人档案,实现信息共享,为实施残疾儿童随访和跟踪服务提供依据。信息管理系统主要由残疾儿童教育信息报告系统、出生缺陷儿童信息报告系统和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信息系统3个子系统组成。教育部门主要记录残疾儿童就学情况;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记录残疾儿童发现、筛查和就诊情况;残联部门主要记录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6-15岁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的情况。

     5.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依托济南大学,同时整合潍坊学院、滨州医学院、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资源,建设成为山东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承担信息搜集与资源管理、决策咨询与研究指导、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与培训、教育教学与康复指导等职能。依托齐鲁特教网,完善特殊教育信息资源库,为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送教上门等各类教育中特殊教育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残疾学生及家长、医教康教结合工作者等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搭建学习交流平台。

    (二)加强医教、康教结合队伍建设

     1.择优确定专业人员。特殊教育学校、医疗和康复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择优确定本单位参与医教、康教结合的工作人员,组建一支有爱心、负责任、水平高的工作队伍。

     2.提高专业化水平。教育、卫生计生和残联部门要建立省、市、县三级医教、康教结合工作人员培训网络,提高送教教师、指导医师和指导康复治疗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师范院校和医学院校合作培养医教、康教专业人才的模式,提高特殊教育专业中医学类课程的比例,通过双学位、联合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打造特殊教育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3.保障工作待遇。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将送教教师、指导医生和指导康复治疗师等承担的医教、康教结合工作记入工作量,并视情况适当为其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市确定。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教、康教结合工作对提高残疾儿童服务质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加强顶层设计,将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构建医教、康教有机结合的保障机制,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

     (二)明确职责分工

      教育、卫生计生和残联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按照需求分别做好本系统的组织协调工作。经信部门为医教、康教结合工作提供信息技术保障。特殊教育学校与相关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将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所需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等资源。

     (三)示范引领带动

      充分发挥青岛、潍坊市国家级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的示范、引领作用。省级“康教结合”实验学校要扎实开展“康教结合”实验,重点做好医教、康教“结合”文章,在机制建设上有新突破,在残疾儿童服务质量上有新提高。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实验学校取得的经验,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特殊教育服务体系。

      (四)加强督导评估

      各地教育、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定期对医教、康教结合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医教、康教结合工作作为年度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附件:1. 山东省特殊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doc  

             2. 山东省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