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2004元旦即将到来,“十五”计划的前三年即将过去。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省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经验交流会,主要议题是,贯彻全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会议精神,回顾近年来我省特殊教育工作,交流各地发展特殊教育特别是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特殊教育工作特别是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策略。下面,结合全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会议精神,我就全省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和发展特殊教育事业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基本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符合我省实际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初步形成,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残疾人的受教育比例、受教育年限和特殊教育学校(班)的办学效益、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到2003年底,据省教育厅计划处统计,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138所,其中盲校10所,聋校83所,弱智学校20所,综合学校26所,在校生为12620人。另外,在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包括职业初中)随班就读的为4534人。十几年来,我们在发展特殊教育事业方面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对今后特教事业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借鉴作用。这些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残疾儿童少年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科学的事业发展规划,是搞好特殊教育工作的基础
根据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所得数据推算,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省应有7-15周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18万人,其中,适龄视力残疾约4千人,听力残疾约3万人,智力残疾约14万6千人。考虑到这个数据非常庞大,我省在校残疾儿童数量很少的实际,我们组织了一次比较认真的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九十年代初,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们又制定了特殊教育“九五”发展规划,明确了特殊教育的发展目标,确定了市办盲校和中心聋校,县和县级市举办聋校和弱智学校、乡镇普遍举办附设特教班、轻度智残儿童随班就读的办学思路,并规定了一系列发展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九五”方案》,对我省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起到了重要影响。为做好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工作,当时的普教处和省教科所组织科研力量,研究开发了“儿童智力筛查量表”山东常模,制定下发了《弱智儿童智力残疾的分级、测查及弱智学校(班、组)招生程序的暂行规定》,先后举办了十几期智残儿童筛查鉴定培训班,培训技术人员1千多人。上述工作,为摸清残疾儿童少年的底数,制定或修订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提供了比较科学的依据。
(二)把残疾儿童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轨道,与正常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统一检查,是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根本措施
《义务教育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始终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各级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责任、义务教育评估检查标准等方面,均对特殊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利用每年的“义务教育宣传月”,广泛宣传普及义务教育包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重要意义,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除了认真落实国家发展特殊教育的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部门责任外,还积极担任当地特教学校的名誉校长,如济南、青岛市的分管市长、不少县区的县区长。广大群众也积极捐资助学。如潍坊市新建特殊教育学校的半数以上建校资金为当地群众的捐资。针对一些地方的党政干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由于法制观念不强,对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积极性严重缺乏的问题,1991年,省教委专门举办了市地、县市区教育局长培训班,并在以后的几年中,多次组织了对特教工作的督导检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在义务教育的评估验收中,十分重视对特殊教育指标的评估考核。一些地市还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作为义务教育验收一票否决的指标。1999年,针对仍有不少人口较多、残疾儿童数量较多但尚未没有举办特教学校的情况,基础教育处召开了特殊教育后进县市区教育局长座谈会,组织这些地方的教育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国家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了他们对特殊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他们加快发展特殊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去年5月,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在《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又明确提出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与正常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同步实施”的要求。青岛市和东营市也在市政府出台的文件中提出了类似要求。青岛市在普通中小学招收残疾儿童入学方面规定,要由教育、卫生和残疾儿童康复部门的专业技术鉴定小组负责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鉴定后,对符合入普通学校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普通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范围内的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
实践证明,把残疾儿童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轨道,与正常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统一检查,是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根本措施。
(三)形成以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教办学格局,是加快普及速度,提高特教质量的正确发展策略
残疾儿童少年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他们的残疾类别不同、残疾程度不同,特殊教育的需要不同。十几年来,我们摸索出了一条既能加快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步伐,又能保证教育质量的特殊教育发展路子,这就是逐步形成以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首先是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经过近十几年的努力,全省特殊教育学校从1988年的70所,增加到目前的138所,仅89年一年就增加了41所,特殊教育学校最多时达到过146所。其次是重视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建设。“八五”末,枣庄市普通学校的附设特教班曾达到过100多个。为总结枣庄经验,我们在枣庄市市中区召开了残疾儿童附设特教班建设和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了枣庄经验。其三,在实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轻度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多数是轻度智力残疾。“八五”期间,原国家教委、中央教科所在我省济南、潍坊、青岛三个地市进行了轻度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试点工作。济南历下区十亩园小学,还作为听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试点单位开展了“聋健一体化教育实验”,从1989年以来一直坚持招生,十几名听力残疾儿童在这所学校受到了良好教育,有的毕业生现在已经考上硕士研究生。为这次会议提供现场的昌乐县,十几年来始终把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作为实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为我省农村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提供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下发了轻度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管理办法,编写了《轻度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手册》。九十年代初,原国家教委基教司分别在我省青岛、潍坊的昌乐县召开了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现场会,向全国推广了我们的试点经验,《轻度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手册》一书成为全国承担随班就读学生教学任务和特教干部的必读书目。
以随班就读和附设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办学格局的初步形成,为特殊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特教管理干部、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科研工作,建立初步的支持保障体系,是特殊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关键
八十年代,我省在举办普通师范特教师资班的基础上,通过改建扩建昌乐师范学校,在全国较早地举办了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十几年来,先后培养特教师资近2000名,成为全国三个较大的特教师资培训基地之一。在注重师资培养的同时,我们重视特教教师的继续教育,鼓励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通过自学考试、函授等方式提高学历层。目前,全省特教学校(班)专任教师有3585人,学历达标率达到99%以上,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3人,本科学历663人,专科学历1834人,中专或高中学历1067人,中专或高中以下学历18人。几年来,我们还在昌乐特师和后来的潍坊特幼师举办了多次为期一个月的特教学校教师培训班,特教学校非特师毕业的教师,有2170人得到过长短期培训。我们重视骨干教师和特教学校校长的培训工作。除单独举办校长培训班外,还多次派人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培训班,组团或派人参加到省外和国外的考察特教工作。上述措施,对提高干部和教师队伍素质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教事业,我们在落实特教教师15%特教津贴的基础上,将特教津贴提高到20%,且制定了连续从事特教工作二十年,退休时保留特教津贴的政策,并规定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对特教教师适当照顾。
为了改善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提高特教学校的办学质量,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示范作用,我们开展了规范化学校建设活动,到目前,已经有20多所特教学校成为省级规范化特教学校。从1990年起,我省确定2所盲校、15所聋校、若干所弱智学校为省和市的中心特教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了对这些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在资金方面也给予了一定的倾斜,使这些学校更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在办好中心学校的同时,我们重视特殊教育的教研科研工作,各级教学研究室也配备了专(兼)职教学研究人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如昌乐县教研室)。省特殊教育研究专业委员会,多年来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多次举行全省范围的教学研究研讨会议,组织优秀论文的评选工作,承担或参与了国家和省大量的特殊教育专题研究和教学大纲、教材的编写工作,大量研究成果为教育行政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为提高特教质量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好家庭贫困残疾儿童的资助工作,对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和巩固率的提高起到重要作用
除因身心残疾造成的本身学习的困难外,多数残疾儿童少年还面临家庭生活贫困的困扰。残疾儿童数量虽少,但视力、听力残疾儿童多数需要长期住校。解决他们的食宿困难,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援助,成为帮助他们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重要措施。为此,各地采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如多数学校通过助残日募集经费或财政拨款,免除了学生的住宿费用并在生活费方面提供了资助。前几年,我们在潍坊的寿光市、日照的五莲县开展了资助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验,取得了良好效果。如寿光市党政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年出资600元,承担一名残疾儿童的生活费用。五莲县除采取类似措施外,还组织开展了“一帮一”、“多帮一”救助活动,淄博全市也开展了类似活动,较好地解决了贫困残疾儿童的生活学习费用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下发后,青岛市、东营市出台文件,在救助残疾儿童方面作出规定。如东营市在对残疾儿童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同时,对残疾学生的生活费用予以补助,实现了“两免一补”,青岛市实现了“两免一餐”(提供中餐)。今年11月,借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召开的东风,经过多方争取,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省残联联合下发文件,由各级财政出资,对全省在特教学校(班)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实行“三免一补”政策,即免除杂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对生活费予以补助。上述措施,对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巩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成果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二、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办好特殊教育事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我省特殊教育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其一,近几年来,我省特教事业的发展速度明显放慢。2003年,在校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仅比去年增加158人。如果按照去年的调查数据,全省目前尚有6000多名三类适龄残疾儿童未能入学接受教育,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仅为74%左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已大大滞后于普通教育的发展。出现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和教育部门的负责人,对普及特殊教育、提高特教质量的重要性的认识不高,特别是实现“两基”后,对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明显下降。其二,残疾儿童少年的底数不清,残疾的程度不清。其三,特殊教育的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各种办学形式的发展很不平衡。例如,除特教学校数量相对稳定外,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大量减少,去年统计有24个,今年只有2个。加上智力残疾儿童学校较少,大量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得不到良好教育。应为轻度智力残疾儿童教育主要办学形式的随班就读,从法定报表看,仅仅为20%左右的智力残疾儿童提供了教育服务。其四,特教学校的办学效益还不高,有的办学规模很小,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要,有的特教学校的师生比达到了1:1,而且大多数特教学校未能在当地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残疾儿童少年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良好的教育是改变残疾人命运的根本措施。普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是落实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权利的需要,是教育执法的重要内容。没有残疾儿童教育的普及,就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的普及。不充分满足残疾儿童受教育的需要,就谈不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没有特殊教育的发展,就谈不上教育的均衡发展,谈不上教育的公平公正,谈不上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残疾儿童人数不多,但其受教育的比例和程度,能体现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水平,精神文明建设的水平,党政领导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从现在到“十五”末仅剩下两年时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基础教育管理工作者,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满足弱势群体的接受教育愿望的需要,实现教育公平公正和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高度看待特殊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按照《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开展工作,增强改革和发展特教事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明确目标,完善体系,努力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要
要继续坚持以义务教育为重点,以随班就读和附设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办学思路,全面发展特教事业。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已经就发展特殊教育的目标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是:1996年底以前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8%左右;1998年底以前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稳定在95%以上;2000年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基本达到95%。城市市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要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特殊教育。除做好义务教育工作外,各地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十五”期间,城市市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学前一年残疾儿童教育的入园率要达到70%左右,经济发展中等地区达到50%左右,贫困地区要积极开展学前一年残疾儿童教育的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试办独立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积极支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机构以及社区、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幼儿早期康复、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要坚持以职业教育为主,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比较熟练的职业技能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继续办好青岛、菏泽盲人普通高中和青岛、潍坊的聋人普通高中,在总结试办经验的基础上,争取有更多的特教学校开展残疾人普通高中教育。
完成上述目标,就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数量较多的县(市、区)要至少举办一所兼收听力和智力残疾学生的特殊教育学;人口不足30万的县(市)可经过协商,通过按照残疾学生数量分摊教育成本支出的办法,与相邻的县(市)共同举办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采取得力措施,改善现有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增强其为附设班、随班就读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为附设班、随班就读学生提供义务教育后期劳动技术教育的能力。在努力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需要外,特教学校特别是中心特教学校,要创造条件,将教育对象向两头延伸,积极开展学前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
(二)进一步加强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建设
在普通学校举办附设特教班,既是满足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就学需要的基本措施,也是为随班就读提供智力支持的有效载体。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在5人以上的乡镇,都应举办附设特教班,把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相对集中实施教育,同时利用其专业人员对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工作给予及时指导。
(三)建立随班就读的支持体系,提高随班就读工作质量
搞好随班就读工作,单靠承担随班就读学生教育任务的教师,很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此,要从行政政策支持、经费物质支持、巡回业务指导和教师培训等智力支持以及对教师的精神支持几个方面,建立支持体系。要特别重视智力支持能力和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特教学校和附设班教师、特教教研人员在随班就读工作中的指导作用。为推动全国随班就读工作的开展,教育部于今年3月,确定了我省的济南市市中区、淄博市临淄区、青岛平度市和潍坊昌乐县为国家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实验区。4个实验区从制定实验方案到具体实施这项工作已有半年多。希望这四个实验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全省随班就读提供宝贵经验。
四、进一步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今明两年是完成“十五”特殊教育发展目标的关键两年,各地要抓紧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加强对特殊教育工作的领导。
(一)进一步摸清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制定或修订特殊教育的发展规划
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多年来一直摸而不清。除认识和领导问题外,标准不清、程序不严、工作不细是主要原因,智力残疾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还受到家长认识水平的制约。摸清残疾儿童底数,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没有对残疾儿童情况的准确把握,就难以制定符合残疾儿童数量和教育需求的特殊教育规划,没有对残疾儿童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准确把握,就难以对他提供恰当的教育安置。为摸清残疾儿童特别是智力残疾的底数,我省曾举办过十几期智力残疾儿童智力筛查人员培训班,培训了上千名技术人员。各地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工作方面和对残疾儿童数量的统计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残疾人联合会有统计未入学残疾儿童情况的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上述部门和组织的协助和帮助。
要建立残疾儿童及受教育情况的年报制度。基础教育系统要加强与计划统计系统的合作,努力使中小学分管统计的同志了解特教工作,基础教育科(处)要指导中小学校有关领导向负责统计的同志提供正确的数据。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要修订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和修订特殊教育发展规划,要充分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特教发展规划中,特殊教育的办学形式要符合残疾儿童少年数量、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对特教学校和附设班的需要,不能因为有随班就读这种适合轻度残疾儿童教育需要的办学形式就忽视特教学校和特教班的建设。二是发展指标要体现同步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
(二)切实把残疾儿童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轨道,加强教育执法力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国家九部委《意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建立责任制度和督导评估制度,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工作到位、经费投入到位、政策措施到位、检查监督到位。要努力争取政府协调,使卫生、计划、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和组织,都按照《意见》要求,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不能仅仅是一句口号。“双高普九”工程、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工程、基础现代化工程、教育均衡发展工程等,均应把特殊教育作为重要指标,并向特教倾斜;教育执法检查、对地方基础教育的评估,也必须将残疾儿童教育作为重要指标。
(三)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努力改善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逐步扩大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的比重
各级政府要要继续按照一个主渠道、五个辅渠道筹集特殊教育经费的政策,筹足用好特教经费。一是确保特教学校(班)教师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落实特教教师的特教津贴;二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将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要纳入当地政府教育基建计划,增加投入,扩大招生规模,确保校园校舍安全,努力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校园校舍建设标准。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室)的建设,尤其要根据特殊教育需要配备有关的图书、刊物;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争取在较短内时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现代化的教学、康复设备,重视特殊教育的信息化建设,逐步改变落后的教育手段。要加强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的建设,尤其是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乡镇,都应在乡镇中心小学举办附设班,发挥附设班在教育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和附设班教师对随班就读点的智力支持的双重功能。随班就读残疾儿童数量较多的中心小学应当设立资源教室,为残疾儿童接受教育训练、补偿身心缺陷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三是想方设法满足特殊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需求,确保特教学校正常运转。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数不多,公用经费需求有限。只要领导重视,社会各界关注,解决公用经费问题是没有多大困难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解决特殊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问题也是应该的,也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各地要积极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企业,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争取落实国务院“社会福利彩票所募集的福利基金要适当安排一部分用于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有一部分用于支持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规定,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特殊教育,继续通过“助残日”等活动,募集特教经费。
继续做好贫困残疾儿童的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对残疾学生“三免一补”的政策,不使残疾儿童因贫困失学。国家和省对贫困儿童少年的各项救助政策,均应优先考虑贫困残疾儿童少年。为帮助部分特困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在校贫困残疾学生的生活费用。 继续利用“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抚残助学春雨行动”及城镇居民对农村贫困残疾学生进行“一帮一”等多种形式,多方筹集资金用于特困残疾学生生活补助。
(四)继续加强特教管理干部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特殊教育的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到今天的水平,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干部的努力是分不开的。但是,由于近几年来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流动较快,分管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同志变动较大等,对特殊教育的管理有所放松,在发展和改革特殊教育方面投入的精力减少,这可能是近几年特教事业发展速度明显放慢的直接原因。个别地方的分管干部缺乏责任感,对国家和省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知之甚少,例如特殊教育的办学要求、筹资政策,残疾儿童类别和残疾程度的区分,特教学校的建设标准和仪器设备的配备标准等等。鉴于上述情况,基础教育处近期举办了一期特教干部和校长培训班。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在座的同志们务必要在特殊教育问题上做到认识到位、精力投入到位,要熟知国家和省发展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用辛勤的劳动推动事业的发展。
二是完善教师教育体系建设。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要求,继续做好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特别是根据课程改革的实际,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是加强对承担特教任务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对这些教师的培训是今后一个时期特殊教育培训的重点。要让每一个承担随班就读学生教学任务的教师,都掌握残疾儿童类别和残疾程度的区分标准,了解残疾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需要,掌握一些身心缺陷补偿和训练的方法、个别教育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方法等基本特殊教育理论和工作方法,使随班就读的学生真正能够受到较好的教育。
同志们:不久前,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中央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五统筹要求。这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样具有指导意义。我们已经进入了新的世纪,新的世纪更加关注人的生存与发展,也更加关注残疾人这个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让我们用扎实的工作,开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的新局面,为实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教育的均衡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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