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研室(教科院)、基础教育科: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特殊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特殊教育研究,交流、推广研究成果,促进特殊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师的专业化成长,以推动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健康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特殊教育研究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及论文要求
参评范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含随办就读)的教师、教科研人员都可参评。
二、论文要求:
1、本次参评论文包括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管理方面的专题研究、课题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但须为近两年来撰写的具有特殊教育研究实际意义的文章,已参加过省级以上评选的论文不得参评。
2、论文的内容须紧密联系我省目前特殊教育工作的现状与实际,充分体现新课程的基本理念和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论述严密,数据准确,内容充实、简明,文字通顺;杜绝抄袭、剽窃。
3、论文格式:题目、姓名、单位、E-mail;内容提要,关键词(不超过5个),正文,参考文献。论文字数不低于2000,不超过4000。A4纸打印,正文用小4号宋体,打印1份,同时交电子稿。
三、评选方法
1、各市应广泛征集特殊教育研究论文,进行初选。2008年3月底之前向省教研室推荐报送论文5-10篇。
2、5月底前出结果。省教研室对上报论文组织评审,按规定评出一、二、三等奖共80篇,并行文公布、颁发获奖证书。
3、评选中落选者,不发证书或证明。
四、其他
各市负责人请按照组织评选结果的顺序制作论文作者信息汇总表,并将推荐论文的打印稿各一份,全部论文的总电子稿软盘(或电子稿),及论文评审费(每篇30元),一并于2008年3月底以前寄发:方明同志,联系地址:济南市青年东路1号文教大厦.山东省教学研究室,邮编:250011,联系电话:0531-81758382,电子邮箱:0531fm@vip.sohu.com。
山 东 省 教 学 研 究 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