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至2010年2月10日春节期间,奋战100天,开展学校“百日安全”活动。
为切实搞好 “百日安全”活动,全面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学校常务办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成立了以王军微校长为组长、王永芬副校长为副组长的“百日安全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一、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各部门、各科室及时组织人员对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11月6日前上报安全办。
二、认真落实师生饮食饮水安全责任制度。严禁“三无”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进入校园,实行谁采购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加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食品购买、验收、保管、加工、分餐制度,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严防师生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严防校园消防事故的发生。严格用火用电制度,规范用电操作程序。落实直接用火用电人员的责任,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灯熄。对全校的用电器及线路进行专项规范整治。
四、加强夜间值班管理,避免学校及师生财产损失事件。
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严防发生学生有磕伤、碰伤、烫伤、冻伤等现象。
六、学校与学校各部门、各班主任签订百日安全活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
学校将通过“百日安全活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提高责任意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教育安全工作实现“四个零”目标:人身伤害事故为零;食物中毒事故为零;消防安全事故为零;学校财产损失为零。